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Article 6Repealed在特区内的罗湖火车站、蛇口工业区码头和赤湾码头等口岸,设立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专用通道,由海关和公安边防部门分别对物品和人员进行检查管理。在特区内的铁路货运车站,由海关设立监管机构,按照海关有关规定检查管理。经批准在特区内设立的货运专用码头,不得兼作它用,由公安边防部门和海关按批准机关的有关规定检查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1997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