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公民自发组织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对公民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