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和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抽查。

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市)、上街区饲料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项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和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抽查和检查结果允许公众查阅,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