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Article 2In force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以及校办企业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1997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