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省外货运车辆在本省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超过30日的,货运经营者应当向驻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