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乡(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路面平整,路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缺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路面干净整洁,口香糖残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污水、油垢、粪便等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三)道路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等设施整洁完好;出现破(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