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有固定场所、设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均须遵守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