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证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从事专营、专卖和特种行业经营的,以及其他实行国家许可证经营的,应当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集贸市场经营。

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集贸市场,可以不办营业证照直接从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

城乡居民出售自用旧物的,凭居民身份证进入集贸市场进行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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