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Article 4Repealed本省行政区域内电视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军队和公安、安全等部门用于自身专门业务范围的电视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电视台、教育转播台以及教育、教学单位用于接收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