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应当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省直属单位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以直接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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