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水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环保、人口计生、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医疗卫生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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