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Chapter 4 选区划分Article 20Repealed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以相邻的几个村民委员会划一个选区;人口较多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划分一个选区。选举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般应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区。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山区,也可以由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划为一个选区。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