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Chapter 5 机场运营安全保护Article 40In force在机场控制区和机场公共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机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管理,保障机场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在机场控制区、机场公共区取得经营权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维护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秩序。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