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禁止破坏通信导航、助航灯光等民用航空设施设备。

机场管理机构、民航云南空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通信导航、助航灯光、目视助航设施、气象、供电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保护,保证其正常运行。重要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损毁时,应当及时修复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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