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机场控制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控制区;

(二)堵塞机场安检、登机、应急、货运、消防等通道;

(三)移动、损毁机场设施设备、警示标牌;

(四)攀(钻)越机场围界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经批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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