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普场所,可以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请认定为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一)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宣传单位,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历史文化场馆以及其他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的机构或者场所;
(二)具有能够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场地,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能够向公众开放;
(三)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
(四)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五)能够每年根据需要投入相应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和相关设施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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