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维修、养护等作业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时,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进行。按照国家《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标准》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和限速标志、窄路标志、锥形交通路标、夜间红色示警灯等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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