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