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