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