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Article 5Amended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环境保护、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