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归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和入住福利院、敬老院条件的归侨、侨眷,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