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当年用于农业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未能及时到位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补足;对本年度未能支出的,应当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部分不得顶抵下一年度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