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中,苗族、彝族、仡佬族公民所占比例可以略高于其民族人口所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壮族、汉族等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