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