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使用燃油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燃油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