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户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合同的履行。

水土流失地区的农、林、牧场,应当制定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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