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港口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港口发展实行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