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二)收取申请人财物;

(三)泄露申请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