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审批机关应当公布有关民办学校设立的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以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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