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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