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一)未取得暂住人口准住证,而容留暂住人口居住的;

(二)不按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书的;

(三)不履行治安责任书规定的义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