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条例Article 6Amended执法检查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主任会议可以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8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