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Article 15Amended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6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