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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