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住宅小区等群体建筑开发项目在交付使用前,应当选聘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发企业自行管理物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