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傣族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