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Chapter 2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Article 17Amended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州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傣族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