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三)受益人、证人或者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

本市公民在外地见义勇为的,需提供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