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州、县人民政府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开展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
(四)协同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建立自然保护区动物、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
(六)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