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