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产品质量的判定依据,是产品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或质量承诺;没有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标准或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