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

检查人员对吸烟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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