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必须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给予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