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在信访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走访;

(二)携带危险品进入接待场所;

(三)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

(四)在国家机关静坐、张贴、铺设大小字报、围攻接待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执行公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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