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坚持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