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3 文化教育权益Article 19In force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组织科研项目、评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得对女性有歧视性限制。女职工获得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参加进修、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