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或客运站),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客客运及客运站服务等。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车客运按现行体制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