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公安、税务、物价、技术监督、文化、卫生、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林业、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邮电、金融、保险等部门,应当为市场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