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的场地和设施及经营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登记注册,各经营者独立从事生产、生活资料现货交易活动的市场。

各类商品展销(交易)会、交流会,以出租柜台为主的商场(店)等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