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对下列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